摘要:天津北方网讯: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举证往往非常困难。近日,蓟县邦均镇市场监管中心所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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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举证往往非常困难。近日,蓟县邦均镇市场监管中心所执法人员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成功处理一起电视机购买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500元。 邦均镇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在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向经销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经销商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意为杨先生更换一台同型号的电视机,对此调解,双方均表示满意。 杨先生2016年1月在商店购买一台65寸液晶电视,3月份电视出现黑屏无法观看。杨先生找到卖家要求维修,维修部门上门检查电视后称电视黑屏是人为原因,要求杨先生付修理费8500元才给修理。杨先生认为自己未损坏电视机,购买时间又短,在保修期,应免费维修。为此,买卖双方争执不下。无奈,杨先生到邦均镇市场监管所寻求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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