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三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五)会同本部门的人事教育机构,组织指导本部门的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对本部门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加
美债持有国排名 世界经济体排名 新加坡人口2019总人数口 美国动作大片 刷钻平台排名 全国专科院校排名 |
第三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五)会同本部门的人事教育机构,组织指导本部门的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对本部门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加强本部门统计科学研究工作。��第一章 总则 (四)会同本单位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四)在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 进行经常性抽样调查,应当通过基本统计单位普查和行政记录的方式,查明基本统计单位及其分布情况,建立科学的抽样框,按照随机原则在调查总体中选取足以代表总体的样本单位,减少抽样误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编稿时间: 2008-08-15 来源: 未知来源 作者:未知 (七)国家统计局依法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重复、矛盾。�� 第三条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健全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国务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内生产总值等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专职的或者兼职的统计员,建立健全乡、镇统计信息网络。乡、镇统计员和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第二章 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总 则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第二条 《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项目分类,由国家统计局规定、调整。 (八)组织指导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书刊出版工作;��对未标明前款所列内容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统计机构有权废止。��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第二十二条 国家统计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三)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及其来源。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必须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社会经济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第十九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四)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附 则 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国家统计局提出申请,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的设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依照《统计法》的规定执行。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部门综合统计的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第二十六条 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的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五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保障统 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部门统计调查,是指各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由该部门的统计机构组织本部门各有关职能机构编制。其中,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本部门领导人审批,报国家统计局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管辖系统的划分办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中小型企业事业组织不单设统计人员的,可以指定人员专门负责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 统计调查方案所规定的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未经批准该统计调查方案的机关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修改。�� 第三十三条 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按照下列三类情况,分别建立统计制度,编制统计调查计划,按照规定经审查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 各级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计划,检查政策、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进行奖励和惩罚等,需要使用统计资料的,必须依照《统计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签署或者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 (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七)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人员
(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 2000年6月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2000年6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映、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处理,作出答复。�� (四)根据国家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三)编制新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二十七条 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不设统计机构的,一般应当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统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周期性普查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所需要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基本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 (二)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讨论有关政策和计划、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会议,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三)地方统计调查,是指地方人民政府需要的地方性的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的报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规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乡、镇统计员的指导。�� (五)在改进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按年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调查;按季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必须同时编制统计调查方案。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 应当依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统计人员或者集体,定期评比,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绩的;�� 第二十八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五)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一)在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中能够搜集到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 第十三条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 |
谈谈您对该文章的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