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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谈张扣扣被称英雄:杀人是英雄?简直胡说八道

2018-02-21 11:03 作者:中国数字家电网 来源:互联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原标题:陕西南郑除夕凶案:一男子连杀邻家父子三人,两天后自首除夕(2月15日)中午,陕西汉中南郑区男子张扣扣“犯了捅天的娄子”:他持刀将邻居王自新及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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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陕西南郑除夕凶案:一男子连杀邻家父子三人,两天后自首

  除夕(2月15日)中午,陕西汉中南郑区男子张扣扣“犯了捅天的娄子”:他持刀将邻居王自新及其两个儿子王校军、王正军,先后杀害。

案发后警方在周边地区张贴的协查通报

案发后警方在周边地区张贴的协查通报

  2月19日下午,张扣扣的四伯张宏儒向澎湃新闻()表示,事发后他曾试图劝说张扣扣,但被他甩开,“他说22年的大仇报了。”

  张扣扣所说的“大仇”,记载在一份判决书上:南郑法院认定,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因琐事与王正军等人发生冲突,在冲突中,王正军用一根木棒猛击汪秀萍的头部,汪秀萍当晚身亡。当年12月5日,南郑法院一审认定时年17岁的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其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赔偿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这份判决下达22年后,年已35岁的张扣扣,持刀杀害王自新父子三人。大年初二(2月17日)上午,张扣扣投案自首。

  对于一些网络文章将张扣扣称为“英雄”的说法,有村民表示不满,“杀人能是英雄?简直是胡说八道!”

  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区分局一位值班警官表示,此案正在侦办。

  除夕凶案

  除夕当天扫墓祭祖,是许多地区的传统习俗,陕西汉中地区亦不例外。2月15日是除夕,早饭过后,汉中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的张福如和他大哥、二哥,以及四弟家的儿子一同去后山祭拜祖先。

  上午9时许,张福如随身背了一个背篓,装着砍柴的工具,以及纸钱、香烛、鞭炮等上山祭祖。“我出门的时候我儿子(张扣扣)在洗棉袄。”张福如说,父子两人当时并无言语交流。众人祭祖还没完,“我侄子就给我说,你赶紧往回走,越快越好。”张福如说,侄子接到一个电话,说出事了,让他赶快回家。

  往山下走了不远,张福如听见村里有警报声,又远远看见一个人向他跑来,“看样子是要截我”,张福如隐约感觉不妙,扭头又上了山,躲进后山老屋,直到初一晚上七点左右才下山。在村委会里,张福如听说儿子杀人了,“我浑身都软了。”

  据王坪村14组多名村民介绍,除夕中午,张扣扣拿着一把二三十公分长的尖刀,先后将王自新及其大儿子王校军、三儿子王正军杀害——王家兄弟当时也是刚刚祭祖归来。

案发现场

案发现场

  王自新家邻居张洪亮(化名)说:“扣扣杀人的时候我儿媳妇带着孩子在门口玩,把她都吓哭了。扣扣戴着口罩和帽子,大家没认出来,还以为是个疯子。后来他回家取油烧车,出来的时候摘了口罩帽子,大家才认出杀人的是扣扣。”

  据与王自新家一路之隔的村民张辉(化名)描述,犯案之后,张扣扣又回家拿了两瓶油,一瓶扔进到王校军轿车车厢里,一瓶砸在轿车后挡风玻璃上,并将油点燃。张辉称,“他(王校军)的车就在我家门口停着,火苗子都溅到我的车上了。”邻里众人赶紧将火扑灭。

  “我当时还劝他(张扣扣)不要搞事情,他说他杀了三个人,这回死定了。”张辉说,张扣扣当时不仅持有一把尖刀,还拿着一把手枪,“是真枪还是假枪就不知道了,反正他也没开枪。”

  张扣扣家左邻是他的四叔张宏儒家,事发时,张宏儒正在家杀鸡,一个晚辈跑进来说:“出大事了。”张宏儒出去到路上才知道是张扣扣杀人了,张宏儒说:“我赶紧拉他一把,说你咋弄这么大事。”

  “扣扣一下把我甩开,说他把22年的仇报了。”张宏儒说,“刀在他口袋里装着。”张宏儒心生恐惧,没再敢拦张扣扣,眼看着他出村子逃走了。

  据村民介绍,张、王两家在穿村而过的道路同侧,两家院子一前一后中间夹着王自新兄弟的房子。张扣扣家为一幢二层小楼,受害人王自新家则是略显破败的一幢平房。王家平常只有老两口在家,三个儿子均在外上班,“他们在城里买了房,所以也没修家里的屋子。”张福如称,他家的二层楼是他在2007年和2013年分两次才修起来,花了十几万元。

  2月20日,王自新的一名侄子对澎湃新闻说,关于22年前的案子,网上流传的判决书写得很清楚,那是法院查明的事实。

  22年前的命案

  22年前血案的涉事双方,正是张福如、王自新两家。

  张福如称,两家矛盾源于他家“给别的人送了一颗西瓜,没有给王家送”而引发。而包括张福如本家亲戚在内的多名村民向澎湃新闻表示,张福如的妻子汪秀萍为人强势,“嘴上不饶人”,“和村里很多人都吵过架”。在王坪村担任二十多年村干部的王明亮(化名)也表示,汪秀萍个性不好。

  张扣扣父亲张福如提供的“(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张福如之妻汪秀萍过往与被告人王正军之母杨桂英关系不睦。1996年8月27日19时,汪秀萍路过被告人王正军家门前时,给王正军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秀萍争吵并厮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倒地后于当晚22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王正军之父王自新代为办理汪秀萍丧葬共花费8139.3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也为汪秀萍丧葬事宜垫付现金及实物折款共1100余元。庭审中,张福如最后要求被告人王正军给其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人民币。被告人王正军及其监护人王自新均表示,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正军家庭困难属实,经当庭调解,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南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所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1979年4月23日出生,时年17岁),且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现确无力全额赔偿,故可酌情予以赔偿。鉴于被告人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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