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州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所辖县(市)在售楼盘、门店进行抽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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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州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所辖县(市)在售楼盘、门店进行抽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交叉检查和指导督办,对工作不力、巡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房管、住建、宣传、公安、司法、税务、工商、物价、银监、保监部门要联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全面排查、精准打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定期发布信息。各级房管(住建)部门要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各级工商、物价、公安、银监、保监、司法、宣传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各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商品房交易全过程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公示、房源核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验收交付、信用管理等监管措施,推进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武汉市、宜昌市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从8月起,于每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3个以上典型案例)由房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住建厅。市、州要及时对本级及所辖县(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典型案例、整治汇总表报送省住建厅。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彭一苇、通讯员王菲、刘姝)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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